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□目標
 1. 推廣以非營利組織與學術單位(各級學校及童軍)為主軸的定向運動,奠定青少年為參與定向運動人口的基礎。
 2. 健全定向運動教練及裁判培訓。
 3. 增加定向運動基本設施(合適的場地與地圖),以方便活動之舉辦。

□ 說明
 目前推廣定向運動盲點約有:
 ○ 合適的場地與地圖、訓練成熟的教練及裁判、合格的繪圖與路線設計人員、嫻熟的賽事經驗都極為缺
   乏。
 ○ 定向運動教練及裁判培訓機制不盡合理。
 ○ 不在非營利組織與學術單位(各級學校及童軍)紮根,無法有效提高運動人口;
      各級運動會並未將定向列為正式項目,堂堂奧運項目無法登堂入室,社會大眾對定向運動完全不了解,
      更遑論來自企業的支持。
 ○ 訓練內容籠統,分級不確實,實施未能標準化。
 ○ 縣市分會與總會職能劃分不清。
 ○ 如何解決財務經費的問題。

□ 辦法
 1. 至少在名義上將定向推廣獨立於登山會之外,明確架構與事權以獨立組織運行。
 2. 定向運動儘量不與野外求生等營隊混合舉辦,使社會大眾對定向運動有獨立且明確的認識。
 3. 研訂各級訓練內容(公園、越野、教練、裁判、地圖繪製、賽程及路線設計…),使訓練實施標準化。
 4. 修訂教練、裁判之訓練、授證等程序,確立「教練為基礎,裁判為進階」的訓練機制。
 5. 編寫各種定向訓練與技術手冊。
 6. 定期舉辦各類研習班次,並於寒暑假擴大辦理教練研習(主要由各級學校教師參加俾便於校園推廣),
      由教育局核發研習時數,登錄為正式教練。
 7. 為體育會、教育局協商將定向列為中小學運動會之競賽項目。並於學校中推廣校園定向教學與競賽,
   將定向運動納入九年一貫與學校本位課程當中。
 8. 與童軍總會訓練委員會協商將定向明定訓練與考驗標準,列於童軍三級訓練項目或專科考驗項目。
 9. 定期派員赴香港等定向運動先進地區觀摩會務推廣、制度準則、競賽舉辦、地圖繪製等技術。
 10. 參考香港野外定向總會及香港童軍定向會網頁及其會務推展方式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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